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及说明
更新时间:2018-09-14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兰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创建于1952年,后经多次调整合并至1982年10月,更名为“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我院是首批国家级爱婴医院、省“十佳”妇幼保健院、市妇产科急救中心、市婚检中心,省(市)卫生学校教学医院,省(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妇科腔镜中心为兰州市重点学科,其中妇科宫腔镜中心为省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妇科、新生儿科为兰州市临床医学中心。
医院占地面积8.43亩,建筑面积10653平方米;编制床位250 张;现有职工46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11人,高级58人,中级97人,初级256人。年门诊量136935人次,年住院8355人次。内设37个科室。
医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一法两纲”的各项工作任务,以降低两个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妇幼保健需求为出发点,在保证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妇幼保健需求。
医院职工将秉承“博爱、严谨、创新、务实”的院训,坚持“指导推进、用足资源、点面兼顾、关注重点”的原则,努力把医院建成妇幼特色更加突出,综合服务能力更加强大的现代化妇幼保健院。
(二)人员基本情况
2017年末单位事业编制人数295人;
年末在编在职职工272人,年末在职职工272人,其中本年新增2人,离职2人,退休13人;
年末离休人员4人,较上年减少1人;
年末退休人员227人,本年新增13人,减少4人。
(三)我单位是财政补助的差额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医院会计制度。
二、2017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单位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总收入12076.68万元,较上年增加876.30万元,增长7.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5.86万元,医疗收入7842.88万元,其他收入57.94万元。收入增长原因为本院医疗环境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医疗范围不断扩大,诊疗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就诊人数增长较多,业务收入也有所提升。
2017年度我院总支出12611.12万元,较上年增加2105.92万元,增长20.05%。其中基本支出11489.25万元,项目支出1121.87万元。支出增长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致使人员经费增加,本年就诊、住院病人增长导致卫生材料比上年支出增加,耗材价格上涨等。
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149.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4175.86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基本支出3198.04万元,截止年末基本支出已全部按要求支付完成,预算执行进度完成100%。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3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8.04万元,项目支出1121.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5.86万元,支出43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8.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4.82万元等;项目支出1121.87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69.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2.6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我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由医院自行承担,故对其未作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均由医院自行承担,故对其未作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采购程序。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计977.4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77.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6辆;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4台(套)。
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主要是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买好、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为此我院逐步建立了医院大型医疗设备从采购、使用到报废全过程的日常绩效管理和医疗设备效益评价体系及工作规范,通过绩效评价使得院领导及医院各部门了解和掌握医疗设备的经济运营状况,为医院决策提供数据,方便以后年度的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工作。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兰州市妇幼保健院2017部门决算.xls